雅吧女性门户网-时尚女性,美女们快乐天堂! [2009-05-22 14:38] 责任编辑:admin
全国人大在《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》时加入“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”内容,引起社会对妇女权益的关注。通常一般职业妇女只模糊地知道“三期”内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,其实国家对职业妇女劳动方面的保护是多方面的,作为职业女性,应当知道自己最基本的劳动权利。

禁止就业性别歧视
我们在一些报刊上时有发现限制性别的招聘广告,有的公司招聘时虽然表面没有性别限制,可一旦进入面试阶段就将女性拒之门外。一些单位和部门“重男轻女”思想严重,更为恶劣的是,一些企业在女职工孕期采取“变岗变薪”的办法,侵犯女职工合法利益。
从由全国妇联牵头的“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”结果看,职场中的女性权益仍在遭受侵害。
调查结果显示,女性再就业较男性困难,49.7%的女员工认为再就业时受到年龄和性别歧视,比下岗男员工高出18.9%;18至64岁人士的就业率,女性比男性低6.6%。城镇就业女性的年均收入大约是男性收入的70.1%;从收入分布看,城镇就业女性年收入低于5000元的占47.4%,低收入的女性比男性高19.3%,而年收入高于1.5万元的女性为6.1%,中等以上收入的女性比男性低6.6%。城镇男女收入的差距与就业状况和职业层次直接相关。女性较多地集中在收入偏低的职业;在相同职业中,女性的职务级别又比男性偏低。女性在各类负责人中的比例占6.1%;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占22.8%,但这两类职业中,女性收入占同类男性收入的比例仅为57.9%和68.3%,低于平均水平。